自然人:在自然条件下出生,自然人和法人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他代表人格,并代表他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权利。

非自然人基本上是指: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上有两大类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人是也叫公民,所有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非所有自然人都是特定国家的公民。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的概念,拥有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称为公民。

在我国,法人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会法人和社团法人。

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对于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当一个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自然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话, 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

扩展资料

自然人分类

各国民法典都根据一个人是否具有正常的认识及判断能力以及丧失这种能力的程度,把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 。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为有效法律行为的人 。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包括:幼年人;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对无行为能力人都设置监护人,以监督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见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有部分行为能力的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的能力。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