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就诊住院,先扣除5%,二级医院就诊住院,扣除10%,三级医院就诊住院,扣除20%,之后在剔除“非医保类用药”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的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失业无业报50%,也就是(总额-扣除的费用-非医保范围费用)*80%/50%。

扩展资料:

医疗报销:门诊,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