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但由于管制也是刑罚的一种,被判处管制的,也会留下案底,但是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