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③强迫或任意损坏或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里强调的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犯罪。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因此,《刑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3)强迫或者任意损坏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集中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