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包括以下事项:(1)设立目的;(2)名称;(3)主要办公和交易场所及设施所在地;(4)职能范围;(5)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对会员的纪律处分;(8)组织机构及其职权;(9)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10)资金和财务事项;(11)解散的条件和程序;(12)章程中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3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任职资格,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