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缴纳的社保费用、加班费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在平常工作中可以留心收集证据,主要就是在领取工资的时候,就工资的实际数额保留相关的证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一、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合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三、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工资高于约定工资,而另一种则是约定工资高于实际工资。后者,多半就是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情况。此时劳动者也是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