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协调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省职工因公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为54个月,统筹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抢险救灾类和见义勇为人员60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