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的标准有: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包括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严重失用或失认症等;2、头面部损伤致,包括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