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种说法,用人单位可以盖章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注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