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慈善法》

第二十九条: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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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了慈善活动及行为的范围

《慈善法》首先界定了什么是慈善活动。慈善并非简单意义上的捐款捐物。《慈善法》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慈善活动的核心在于倡导和鼓励百姓的义举善行。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捐款捐物,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各类型的志愿者服务及社工服务都是参与慈善活动的广泛形式。《慈善法》对慈善活动进行这样的界定,有助于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互联网募捐得到有效的规范和引导

由于近年来互联网的兴起,通过互联网对全国各地需要帮扶的人进行捐赠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渠道和方式,由此而引起了网络捐赠呈爆发式的增长态势。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和公益众筹等,通过各种互联网媒介的传播极易使得捐赠者慷慨献爱心。

但此前由于慈善立法处于真空状态,许多捏造和隐瞒事实通过互联网媒介进行骗捐,从而非法敛财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极大地损害了募捐者的利益。所以《慈善法》明确了只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