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若被锁定,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IC卡,到医保中心进行解锁,才能继续使用。如遗忘本人密码,须持本人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登记密码。使用医保卡注意事项:1.牢记个人密码。医保卡是参保职工就医购药的主要凭证,参保人就医购药时要主动出示医保卡,并按要求输入自己的密码,当输入正确的密码后,方可正常使用。参保人可在昆明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中心业务窗口的磁卡读卡器上更改私人密码;2.切勿将密码泄漏给别人,切勿将卡和密码放置在一起,以防被盗或遗失。如医保卡遗失或被盗,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医保卡挂失前及到医保经办机构受理挂失后24小时(含)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本人负责;3.医保卡不要与具有磁性或能产生磁场的东西放置在一起,以防卡的磁化(即消磁)而影响磁卡的使用;4.及时更换新卡。医保磁卡损坏或失效的,参保人应持原卡和身份证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换卡。发放到个人手中的新卡在3个月内失效的,医保中心免费给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