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最短两个月,最长无法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宣判,最长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只有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及有特殊情况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可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