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在公司法规定范围内较为多样,主要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为主。

1、货币出资,主要是指有限公司股东直接以资金投资的形式,对公司的投资。以其认缴的资金足额存入有限公司账户。

2、以实物作为出资,依法将实物真实估价不得高估低估,但是非公司所需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需依法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3、知识产权出资,大致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该类出资需为合法拥有确需法律程序确认。同样该类出资形式是需要真实估价,不得高估低估。另外该类出资方式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故土地形式出资需以使用权作为出资。并且土地使用权出资,还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