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自动放弃债权的规定,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两年诉讼时效,当事人在债权履行期限到期之后的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超过两年的诉讼期间,债权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拒绝偿还。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丧失的事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债权的胜诉权,但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
2、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