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最少可以两个字,即由两个字或两个字以上组成。

2、不可以注册英文名字,英文名称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进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不含汉字数字)。

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的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体字和未被批准采用的简化字。

扩展材料:

公司名称注册的规则包括两个层面,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实体层面上,公司名称不应当与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冲突,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者国家名誉。就是说不得注册他人的名字或者国家的相关名称。程序上,注册公司名称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上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