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决议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以下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1。计算可分配的利润,将今年的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亏损)结合起来,计算可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即今年累计利润),则进行后续分配。2、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在年初没有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停止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或增加资本。但是,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有必要,也可在股东大会同意后用于分配。四、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前一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纳入本年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消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的利润返还给公司。

相关法规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