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罚金是退赃的几倍

视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二、如何解决罚金执行难问题

应采取下列几点建议:

第一,在侦查阶段,建议公安机关依法保全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提高保证金缴纳的数额,整理归档最终移送法院,避免罪犯私自转移财产,类似于将执行措施程序前置。

第二,在罪犯服刑期间,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走访监狱,与其进行执行谈话,让其申报财产情况,建议法院与监狱管理部门沟通,倘若罪犯能够积极主动交代财产情况或者主动让家属履行,监狱将此行为作为减刑考察项目之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适当提高减刑幅度。

第三,执行人员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家属居住地的村(居)、乡镇镇府、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请求他们协助执行,让他们共同参与追缴罚金执行案件中来;另外,基层组织对于家境本身就困难的罪犯,在他们出狱之后,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在就业方面给予照顾,增加他们出狱后的经济收入,这样继续追缴他们的罚金才能更客观,这也符合当前的“善意执行”理念。

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一般说来,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