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期间,参保人可以补缴以前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但是缴费没有满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的补缴不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支付标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缴费标准的最低水平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的补助。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