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