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就业是指以下行为:

1、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就业外国人及相关单位(个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对非法就业外国人本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非法就业外国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

2、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处以10000元罚款,但总额不超过10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