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工资包含工资、各种保险费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包干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的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的。

我国在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实行的一种关于干部生活待遇的制度。每人每月除按一定标准供给伙食外﹐再发给若干实物或货币。

包干制是指将个人消费分为若干方面,不同方面按不同的分配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制度。包干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三项,不包括保育、保姆、妇女卫生、老年优待等费用。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