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二、顺产情况下的补贴:

(之前一个年度职工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难产情况下的津贴:

(之前一个年度职工的本人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1、正常生育:3(个月)x工资;

2、晚育:3.5(个月)x工资;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4.17(个月)x工资;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4.67(个月)x工资。

三、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