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的情况如下:(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可以表现为前一婚姻未解除,以夫妻名义(或关系)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可以表现为前一婚姻未解除,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两年的分居必须是连续两年,不能是多次分居的时间加到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