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是按农村标准还是事故发生地?

残疾赔偿金是按当事人所在地,比如说当事人的户口或者说他的经常居住地是属于农村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农村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二、特殊情况

五类涉农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其中第五点“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结合省高院该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解读,笔者理解归纳以下几个方面可在调解中正确掌握:

该五类涉农情况,审核中确认其中一类或一个方面具体情形的,即符合适用城标赔偿;

审核中应重点抓住涉农进城的特征情形:进城务工、个体业主、经营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消费等要素,综合判定可参照城标赔偿;

农村失地农民进城帮子女持家,在当地持有“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等证明,可按城标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被征收的合理比例,其合理比例表明失地农民的主要收入已经脱离农业收入生活,甚至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等情形,辅以其他证明综合判断适用城标赔偿;

第一条的第三点情形限定为“户内同住家庭成员”,但实践中很多进城农民与子女分开单独居住,建议可予以核定居住满一年按城标赔偿;

“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可以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等证明文件为主,物业公司、亲属间证明、收入凭证、生活消费凭证等为辅。

残疾赔偿金的发放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另外对于发放标准的认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认定必须由伤残赔偿金的发放部门进行审查,当事人对相关情况可以进行说明,并按照规定办理。

残疾赔偿金的发放的话,是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进行依据的,因为不同的地方的收入状况肯定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些经济发展的比较好的话那么赔偿金的数额就会非常的高,所以此事应当进行一个合理的判断,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他的经常居住地来进行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