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要履行如下义务:

1、出资义务;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信息披露义务;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5、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6、遵守合伙协议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