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十五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