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被人民法院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看看是那种黑名单了,失信名单的话,三到五年会更新一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最高人民法院与其他18个中央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并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由此标志着执行威慑机制上升为全国性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规范。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惩戒单位和措施之多前所未有,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信用惩戒制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是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场硬战,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