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