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的起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起诉状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经常居住地地址和联系电话。单位当事人方应写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和职务公司的注册地、经常办公地以及单位的联系电话。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4)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5)结语。此致 某人民法院。

(6)落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