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系列的人事管理服务。既负责保管人事关系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考评技术职 称、调整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认证身份,考学政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也负责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五大毕业生录用手续、职高(高中)毕业生录工手续、接纳家 庭生活基础不在市区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粮关系落户。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厅《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扩展资料:

参加人事代理手续简便,随到随办。具体手续是:在职人员凭调动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市内干部商调表,通过人事调配部门办理)或辞职手续(到市人才中心领取 辞职申请表。

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市人才中心办理,参加人事代理后连续计算工龄,保持原有的干部身份) 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部门开据的报到证;“五大”毕业生凭毕业证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

在我市应聘的外地人员,可由我中心调档,实行不含管理人 事关系和户粮关系的人事代理。各类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或介绍信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终止人事代理关系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档案由我中心按调转规定转移到新的 工作单位。包括全员人事代理和部分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