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建筑,肯定是可以强制拆除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由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在这期间的任何工作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违法建筑房屋的强制拆除,应当先进行公告,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拆除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那么就会被当做是没有异议,不自行拆除,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会强制执行。如此看来,即便是对违法建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的程序。如果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应当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不管被拆迁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法建筑。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就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而导致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这种情况下,即使被拆迁房屋确实属于违法建筑,但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仍然可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且要求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