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应该为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