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恐怖信息怎么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故意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单身男子为寻刺激,扬言搞“恐袭”2016年2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指令:有一个网名为“贫僧夜探女生楼”的网民在百度贴吧《成都吧》发布一条“我准备搞一场恐怖袭击,目标是成都各大酒店”信息。成都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于2月15日23时许,在金牛区将21岁的巴中南江籍嫌疑男子杨某挡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作案用手机一部。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杨某的租住房进行搜查,未发现涉嫌制造暴恐的物品。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情人节当天因自己还是单身,出于无聊寻求刺激,于2月14日11时许在自己位于锦江区某小区租住房内,利用手机在互联网百度贴吧《成都吧》板块发布了一条标题为“我准备搞一场恐怖袭击,目标成都各大酒店”的虚假恐怖信息。编造恐怖信息怎么罚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现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