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