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方式如下: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其设立的代办处直接递交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通过邮局将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作为申请日。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