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法律保护的,也适用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首先,用人单位要明确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后者直接管理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的用工形式。劳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劳动者派出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接收单位为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实际管理。这不同于劳务外包中由劳务单位管理的劳动者。二、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尽量避免对承包商派遣的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虽然假外包、真派遣的形式和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承包商,但直接管理承包商从事业务的劳动过程的,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在劳务外包关系中,应注意避免对承包商派遣的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包括考勤、评估、工作成果认定等。并避免直接向这些劳动者支付人工费,以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3、再次,如果由于外包服务或产品质量控制的客观需要,需要介入外包服务或产品生产过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干预的本质是承包商将对劳动者的管理和控制权部分转让给发包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通过协议对这种转移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只是临时的、辅助的管理。否则,也有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的。

相关法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