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违约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的违约金额。

各银行计算方式分别如下:

1、建设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或1欧元,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

2、农业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币/1美元/1欧元/1澳元/1英镑/10日元。

3、工商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元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

4、招商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人民币或1美元。

5、中信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20元人民币或2美元或20港元或2欧元。

6、浦发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金额上限不超过透支本金。

7、华夏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高2000元人民币或250美元。

扩展资料:

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根据了解,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滞纳金是督促公法之债履行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由于滞纳金是以罚款的方式作出,因而有学者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当事人所承受的最终法律效果、行为模式和行为性质的同一性指出两者属于同一范畴,在作用于行政事态时有某种从属性或补充作用。

而行政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信用卡为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罚不是行政处罚。虽然执行罚具有罚的外形与功能,两者都是使违法人承担新的义务;在执行罚不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时,最终仍需与行政处罚一样,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手段。但它与行政处罚显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