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
2、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扩展资料:
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1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