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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发生根据,也称债务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可以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有: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形式,设定债权、债务;
单方允诺。当事人单方面向相对人作出的某种承诺,如悬赏广告等;
侵权行为。基于侵权人的不法侵害而形成的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基于无因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形成的债务;
不当得利。基于无合法根据受有利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而形成的债务;
缔约过失。因缔约人未以尽到缔约义务而形成的债务;
拾得遗失物。因遗失人所有权的返还请求权而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