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是指签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之间关系的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扩展资料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