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而因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造成的签约不成,显然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个时候购房定金就可以退。

所以,要看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要看双方之间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不予退还。如果有规定,那么只要达到可以退定金的事由以后,就可以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