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监事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公司受到损害的事实存在;

2、损害行为必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因本法明确规定公司的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以,监事不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必须有过错,也就是必须有过失或者故意。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根据受侵害的公司权益的性质、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主要是赔偿公司财产损失。

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扩展资料: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