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面上的交通一样,天上也需要有一套交通规则,用来规范驾驶员的驾机行为。同时还设有空中交通管制员执行管理任务,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率的空中交通环境。空中的交通规则又叫飞行规则,是借鉴地面交通规则的经验而制定的。空中交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要保障机上人员和飞经区域的地面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飞行规则可以分为通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三个部分,通用飞行规则是各类飞机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它有着以下要求:没有经过特殊允许,飞机决不能在居民密集区域上空飞行,也不能从机上向下抛任何物体。为了防止相撞,规定飞机在相对飞行相遇时,各自向右转躲避对方;航向相同的飞机,如果想要超越前方的飞机,后面的飞机就要改变高度或从右侧超越。航向不同的飞机在空中交汇时,左方的飞机要为右面的飞机让路。被称为空中“交通警察”的空中交通管制员,不像在陆地上执勤的警察那样可以在十字路口等地面对面地指挥汽车司机,他们主要靠飞机报告的所在位置和控制飞行的时间间隔来指挥飞机。因此在通用飞行规则中,就要求在航线上飞行的飞机事先要提供飞行计划,被批准以后,飞机才能被放行。在飞行时不仅要得到交通管制员的许可,而且还要在规定的报告点向管制员报告飞经的时间、飞行高度等。由于对时间的控制是空中交通管制的基础,所以空中交通体系要飞机和管制塔台都统一使用协调时间,以保证空中交通管理的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