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类型: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