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法院判决:首先通过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执行申请。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对被执行人财产有线索的,应当一并向法院提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