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外地户口,即使在暂住地工作,暂住地婚姻登记机关也无婚姻登记的管辖权,故此双方应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