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1)民事实体法事实。

(2)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4)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习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