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对离婚迁户需要的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迁户口一般需要原户口本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材料。离婚后需要迁户的当事人要到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的公安派出所会根据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进行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