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打民事官司必须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管辖,有的按人民法院级别划分,有的按照地域划分。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在本管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最后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的由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法院管辖的,由所选择的法院管辖,但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可选择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赔偿提起的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提起的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是指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是指公民在法定期限内不知去向,没有音讯,无法查找,生死不明。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后,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