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工作:(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二)宣读法庭规则;(三)请公诉人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入庭;(四)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五)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1、书记员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前要大喊一声:“全体起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庭规则》第五条规定:“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 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庭规则》不仅适用与刑事诉讼,同样也适用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4、法官进入法庭是审判程序的正式开始。全体人员起立,向国徽行注目礼。宣示在法庭上不服从任何个人权威,只服从人大制定的法律。